(原标题:关于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69 号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仰宗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3〕63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募集资金理财不规范。2020 年 10 月 9 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 年 10 月 8 日,股东大会决议期限届满,你公司未及时赎回 3.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2.募集资金制度执行不规范。你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符合公司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第 1.4 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 6.3.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