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35 号关于对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欣创力)作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前述要求发布后,华欣创力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小崧股份的股份 95.3 万股,减持比例 0.3%。小崧股份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19.25%,华欣创力前述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 华欣创力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