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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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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4 号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胡冉、范时杰、林斌、张健

伟:

2020 年 8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信达资产联合公司

控股股东签署纾困合作协议的公告》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

)、奥园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署了《关于联合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纾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

进行实质性重组的合作总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总协议》),信

达资管拟分批收购相关债权人对你公司及子公司共 11 笔债权。

根据《合作总协议》,如相关债务出现违约,信达资管有权要求

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你公司在 2021 年报中对前述可能承担违

约责任的情况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1

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冉、

总经理范时杰、时任财务总监林斌、董事会秘书张健伟未勤勉尽

责,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们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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