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6 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姜伟、牛民、李红星: 你们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姜伟、牛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4 号)。根据上述决定,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前年度销售费用未及时入账、实物赠品未及时入账、实缴税费列报错误、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内部未实现损益抵消错误、收入确认跨期、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上述事项导致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 1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负责人李红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