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丰科技自称重视环保却因超标排放“领”罚单 关联方产品或存竞争)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望山/作者 西洲 映蔚/风控
回顾历史,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源自1958年成立的国营华丰无线电器材厂,是国内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的企业。冲击科创板不足一年,2023年4月25日,华丰科技上市申请获得注册生效。
上市背后,一方面,华丰科技在招股书中称其成立以来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华丰科技不仅曾因未设置危废标识、产生废气直接排放等行为被处罚,还存超标排放的问题。另一方面,华丰科技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或存竞争,而华丰科技的同业竞争核查是否存在疏漏?
一、通讯类业务收入占比超三成,重要客户存业务变动及产品调整
众所周知,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简称5G,具有高速率、低时延和大连接等特点。
对于主要产品广泛适用于5G通讯设备等领域的华丰科技来说,2021年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及扩大业务规模等方式实现扭亏为盈。其中,对于华丰科技创收超三成的通讯类业务而言,其身后依然存在着客户需求量下滑、新客户开拓等考验。
1.1 2019-2020年亏损,2021年通过扩大业务规模等方式扭亏为盈
关注华丰科技近年来业绩表现。
据华丰科技签署日为2022年12月4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2年招股书”)及签署日为2023年3月31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9-2022年,华丰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5.29亿元、7.23亿元、8.31亿元、9.84亿元。2020-2022年分别同比增长36.75%、14.99%、18.36%。
2019-2022年,华丰科技净利润分别为-9,675.41万元、-1,104.84万元、7,325.83万元、9,656.94 万元。
招股书显示,2020年度,华丰科技因研发投入较大及历史包袱较重等原因处于亏损状态,并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及扩大业务规模等方式至2021年度扭亏为盈,且盈利规模较小,主要系通讯领域新产品投入对应的盈利贡献尚未充分释放等原因导致。
或系基于2021年才扭亏为盈等原因,近年来,华丰科技均未进行分红。
据2022年招股书及招股书,2019-2022年,华丰科技的现金分红均为0元。
值得关注的是,华丰科技通讯类业务收入变动明显。
1.2 通讯类业务收入占比超三成,重要客户存在业务变动和产品需求调整
据2022年招股书及招股书,2019-2022年,华丰科技通讯类连接产品的收入分别为25,297.21万元、37,472.5万元、25,551.87万元、36,439.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3%、52.78%、31.22%、37.25%。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华丰科技通讯类业务收入变动较大,主要系受主要通讯下游客户华为、中兴、诺基亚的业务变动和产品需求调整的影响。
受限于整体资源限制,华丰科技未能跟进中兴5G射频连接方案,同时诺基亚推动“光进铜退”技术方案对传统线缆组件需求减少,导致华丰科技对中兴、诺基亚等主要通讯客户的销售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雪上加霜”的是,华丰科技的客户集中度高企。
1.3 通讯类业务对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超六成,高端产品存拓展新客户的难度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即2020-2022年,华丰科技对华为的直接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35%、20.36%、26.57%,是华丰科技的第一大客户,且华为占华丰科技通讯类业务的比重均超60%,华丰科技对华为的依赖程度高。
此外,华丰科技与华为在部分高端产品的合作过程中存在限制性的约定,也增加了华丰科技部分高端产品拓展新客户的难度。
至此不难发现,2019-2022年,通讯类连接产品贡献超三成收入,而就该业务而言,华丰科技的重要客户中,华丰科技未能跟进中兴5G射频连接方案,诺基亚推动“光进铜退”技术方案对传统线缆组件需求减少,该业务的第一大客户华为在合作过程中存在限制性约定增加了华丰科技的高端产品新客户开拓的难度。
二、自称重视环保工作背后因超标排放被罚,现场检查存多项问题被“点名”
对企业来说,治污减排关系到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环保职责,无疑是企业的“加分项”。对于华丰科技而言,其自称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而实际上,华丰科技不仅曾因未设置危废标识、产生废气直接排放等行为被处罚,还存超标排放的问题。
2.1 招股书表示,自成立以来即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华丰科技招股书,华丰科技表示,其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了《环保产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等多项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取得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15)。
然而2015年开始,华丰科技的环保处罚“黑历史”不断。
2.2 2015年曾因未设置危废标识、产生废气直接排放等行为,被处19万元罚款
2016年9月6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文号为川环法绵阳罚字〔2015〕39号的《关于对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39号处罚决定书”)。
据川环法绵阳罚字〔2015〕39号文件,2015年9月22日,绵阳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华丰科技前身,以下简称“华丰有限”)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华丰有限部分废气处理设施损坏,部分酸雾收集处理塔未添加喷淋液,电镀生产线正在生产,产生废气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并且,支队执法人员还发现华丰有限雨水管道水质颜色异常。2015年10月30日,支队收到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绵环监(2015)第545号),显示华丰有限雨水管废水镍含量异常,检查当天为晴天,但华丰有限的雨水排水管中有水排放现象,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华丰有限分析室废水管道破裂,直接流入雨水管道导致镍含量异常。
对此,2016年8月3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华丰有限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处罚5万元;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处罚4万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处罚10万元。上述三个违法行为并案处罚,处以共计19万元罚款。
次年,华丰有限又出现超标排放问题。
2.3 2017年,华丰科技因车排废水污染源浓度超标7.5倍“吃”罚单
据川环法绵阳罚字〔2016〕33号文件,2016年11月14日,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华丰有限的车排废水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016年12月1日,绵阳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收到监测报告(绵阳环监督2016年第224号),报告显示华丰有限车排镍浓度为3.75ml/L(排放标准为0.5ml/L),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7.5倍。
因此,2017年2月14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华丰有限2016年11月14日超标行为处以3,661.9元罚款。
问题尚未结束。
2.4 出具上述处罚决定后,经复查超标行为仍存在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据川环法绵阳罚字〔2016〕33-1号文件,2017年2月17日,绵阳市环保局对华丰有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绵阳罚字〔2016〕33号),行政罚款3,661.9元。2017年2月17日,华丰有限已经自动缴纳罚款。
然而在2016年12月30日,绵阳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两名执法人员和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以暗查方式组织对华丰有限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第一次复查采样。2017年1月23日,绵阳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取得复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车间排口排放废水镍浓度为0.99mg/L,超过排放标准0.98倍。
对此,2017年3月2日,绵阳市环保局决定,以华丰有限2016年11月14日超标排放污染物处罚金额(3,661.9元)为基数,对其2016年12月30日第一次复查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29日为止共计22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8.06万元。
问题尚未结束。到2022年第一季度,华丰科技又因双随机检查存在问题被要求整改。
2.5 2022年对重点监管对象华丰科技现场检查,因多项问题被要求整改
据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于2022年6月23日的《2022年3月双随机任务明细公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第一季度双随机任务中,对重点监管对象华丰科技现场检查正常生产,对华丰科技的总排口和车间排口采样。
检查发现,华丰科技表面处理中心存在在线设备管理不规范的情形,包括未安装备用电源、站房未安装空调、部分在线设备量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对此,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华丰科技对上述问题尽快整改。
简而言之,华丰科技招股书声称自成立以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历史上,华丰科技却因超标排放、未设置危废标识等环保问题“吃”罚单,还曾在复查采样中再度被“点名”。而到了2022年,华丰科技因现场检查被检出存在多项问题被“点名”责令整改,令人唏嘘。
三、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产品或存交叠,同业竞争核查上演信披迷局
同业竞争问题一直是监管核查的要点之一。面对监管层关于同业竞争情形的问询,华丰科技在回复中进行“自证”,然而其中一家关联方的产品,或与华丰科技重叠。
3.1 按照产品细分来看,华丰科技主要产品均包含射频连接器、线缆组件
据招股书,华丰科技是国内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从事光、电连接器及线缆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航空、航天、船舶、防务装备、电子装备、核电、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
按应用领域划分,华丰科技的主要产品可分为三类,即防务类连接产品、通讯类连接产品、工业类连接产品。
其中,华丰科技的防务类连接产品、通讯类连接两类产品,按照产品类别来看,均包含射频类连接器、线缆组件。其中,射频类连接器的产品细分为SMPMAX板到板连接器、POWER-MAX板到板连接器;线缆组件产品细分为电源线缆组件、低速信号线缆组件、视频口线缆组件、QSFP高速类线缆组件。
然而,华丰科技的关联方产品或存重叠。
3.2 30家长虹集团下属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连接器”,遭到问询
需要先说明的是,此次发行前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合计持有华丰科技49.01%的股份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3月31日,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直接持有华丰科技37.19%的股份,并通过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华丰科技11.83%的股份,合计控制华丰科技49.01%的股份,为华丰科技的控股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因关联方众多,华丰科技与其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同业竞争情形,遭到问询。
据出具日为2023年3月31日的《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监管层关注到,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中含有“连接器”、“元器件”的公司共有30家,但上述关联方并未实际从事与华丰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因而,监管层要求华丰科技说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公司在与华丰科技经营范围存在重叠的情况下,未实际从事与华丰科技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具体依据,相关主体是否具备华丰科技产品的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能力,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3.3 问询回复称,关联方湖南格兰博主营家庭服务机器人及其配件业务
对于上述问询,华丰科技在首轮问询回复中表示,经华丰科技对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华丰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的经营范围进行筛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含有“连接器”、“元器件”的公司共有33家,其中含有“连接器”、“元器件”的军工集团1家,军工集团并未实质开展经营业务;其余32家的经营范围中仅包含“元器件”。
据此华丰科技解释称,根据上述33家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审计报告,以及回复的调查问卷,该33家公司均未从事华丰科技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亦不具备华丰科技连接器产品的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能力,与华丰科技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进一步“自证”,华丰科技对上述33家公司,就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主要产品以及是否生产销售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四个方面,进行了比照分析。
谈及关联方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格兰博”),华丰科技称其主要业务为家庭服务机器人及其配件、天线组、技术服务、售后维修服务,主要产品为扫地机、杀菌机器人、水下机器人,并未生产销售与华丰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然而,事实或并未如此。
3.4 湖南格兰博官网显示的产品涉及连接器、电缆组件,可提供低PIM电缆产品组合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截至查询日2023年5月12日,湖南格兰博是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公开信息,湖南格兰博的域名为grand-pro.com(以下简称“湖南格兰博官网”)。
据湖南格兰博官网,截至查询日2023年5月12日,湖南格兰博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服务机器人、新能源电池、天线模组、智能制造等。其中,“天线模组”系列产品包括射频辅助及电缆产品。
且可提供广泛的高性能和低PIM电缆产品组合,从连接器和分配器到光纤分配面板,并且设计定制的电缆组件,利用内部印刷和测试设备来确保它们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
需要说明的是,公开信息显示,低PIM,也称为“无源互调”,表示两个或多个信号通过具有非线性特性的无源器件时产生的互调产物。低PIM天线在企业网络、关键通信和工业物联网中的应用对私有网络的需求量很大。
“巧合”的是,华丰科技官网所展示的某一型号的连接器,亦具有低PIM特征。
3.5 华丰科技射频同轴连接器产品类别下,一款连接器具备低PIM特征
据华丰科技官网,截至查询日2023年5月12日,华丰科技射频同轴连接器产品类别下,有一款型号为“4.3-10”的连接器,具有质量轻、低PIM、连接可靠的特征。
由此不难发现,湖南格兰博的电缆低PIM系列的组合产品,涵盖连接器、分配器等,并可设计定制电缆组件,或与华丰科技的射频类连接器、线缆组件等存重叠。
如此看来,在首轮问询分析对比同业竞争时,华丰科技表示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湖南格兰博主要产品为扫地机、杀菌机器人及其配件等。而实际上,湖南格兰博同样具备连接器及电缆组件等产品的供应能力,并且对比湖南格兰博连接器及电缆组件产品特征不难发现,华丰科技与湖南格兰博是否潜藏竞争关系?在此情况下,华丰科技对同业竞争情形的核查是否详尽?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漏洞?
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此番冲击资本市场,华丰科技能否释放足够“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