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对外宣传涉嫌夸大市占率 原副总早期未参与具体研发却系专利发明人

来源:金证研 作者:财道 2023-05-08 22: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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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富特科技:对外宣传涉嫌夸大市占率 原副总早期未参与具体研发却系专利发明人)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木槿/作者 汀鹭 西洲/风控

2022年1月12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宣布完成亿元战略轮融资。间隔数月,富特科技拟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也正式获得受理。至2022年年底,富特科技已经过会,其进军资本市场的“步伐”不可谓不快。

而回顾身后,富特科技或“内功不足”。一方面,富特科技原副总刘钢从原任职单位离职一年以内即成为富特科技专利发明人。对此富特科技表示,刘钢早期仅从事统筹管理工作,并未参与具体研发。但专利法实施细则指出,负责组织工作的人员不得登记为专利发明人。另一方面,2020-2021年,富特科技对外招聘时,其宣传的市占率高于招股书披露数据,涉嫌夸大宣传。

一、原副总早期未参与具体研发却系专利发明人,或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相悖

反观富特科技,曾被监管层问及研发人员的任职履历、职务发明以及潜在纠纷情况。刘钢系曾系核心技术的相关研发人员,其于2021年3月从富特科技离职,而此前刘钢从原公司离职一年内,即入职富特科技并成为专利发明人。对此富特科技表示刘钢早期仅参与统筹管理,并未负责具体研发工作。

1.1 原副总刘钢,自同业公司离职一年内入职富特科技并参与专利研发

据签署日为2023年3月30日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深交所要求富特科技结合研发团队与核心技术人员(包括从事研发工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履历和职务发明情况,说明富特科技现有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是否来自上述人员之前在其他公司(单位)任职时的职务发明,是否与相关科研院所、同行业公司或研发人员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在富特科技的回复说明中,报告期内,其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技术的主要研发人员包括邓志江、亿一德、冯代国、章雪来、王红光、刘钢

其中,刘钢曾任职于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有限”),于2016年离职,台达有限属于富特科技的同行业公司。在刘钢自台达有限离职后1年内,曾作为发明人参与富特科技“一种电源功率模块及其电路板组合及一种功率转换器”专利相关项目研发。

据招股书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刘钢曾任富特科技的副总经理,而后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前分管市场销售。

对于上述刘钢参与研发的情况,富特科技解释称是统筹管理研发工作,而非实质参与。

1.2 称刘钢任职早期仅负责统筹管理工作而被列发明人,未参与具体研发

据首轮问询回复,富特科技解释称,刘钢在任职的早期,主要负责统筹管理富特科技的研发工作,因此被列为上述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但刘钢事实上并未参与上述专利的具体研发工作,上述专利不属于台达有限的职务发明创造。2021年3月,刘钢已从富特科技离职。

也即是说,核心技术人员刘钢自台达有限离职不满一年即入职富特科技,并且出现在富特科技专利发明人当中。但富特科技表示刘钢并未参与具体研发工作,而是出于任职早期统筹管理富特科技的研发工作的原因,而被列为发明人。

然而,相关法规指出,未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属于专利发明人。

1.3 专利法实施细则指出,负责组织工作的人员不得登记为专利发明人

据现行有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由上述法规可见,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不能被列为专利发明人。而富特科技刘钢早期“主要负责统筹管理研发工作,因此被列为上述专利的发明人”的情况,或与上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相悖。

而问题才刚刚开始。

二、公开招聘披露的市占率曾与招股书“打架”,涉嫌夸大宣传

市场占有率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也是企业向外展示吸引投资者、人才的重要内容。然而,2020-2021年,富特科技对外招聘时,或存在夸大市场占有率的嫌疑。

2.1 2019-2022年,主要产品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市占率介于7%-13%

据签署日为2022年12月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富特科技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招股书指出,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指的是新能源汽车车身的各种高频开关电源的总称,包括车载DC/DC 变换器、车载充电机以及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富特科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4.82%、97.72%、94.31%、93.34%。

同时,招股书披露,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富特科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分别为7.77%、10.77%、12.05%、10.71%。

截至查询日2023年4月24日,富特科技或并未披露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022年度市占率数据。

具体来看车载充电机。

据首轮问询回复,2020-2022年,富特科技国内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份额分别为7.5%、11.9%、8.5%。

由此可知,2019-2022年,富特科技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介于7%-13%之间。

然而,近年来,从富特科技在外招聘信息来看,其宣传的近年市占率或有夸大“成分”。

2.2 富特科技2020年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市场占有率达到25%

据富特科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于2020年4月14日发布信息,富特科技招聘信息“公司简介”显示,富特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及车载DC/DC转换器的主要供应商,目前市场占有率达到25%,国内同行业前三。

除此以外,在富特科技2021年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亦存在夸大之嫌。

2.3 2021年,通过校园招聘宣称国内市场占有率接近20%行业排名前三

据宁波工程学院官网于2021年10月24日发布信息,富特科技2022校园招聘提及富特科技现有员工超1,000人,国内市场占有率接近20%,行业排名前三;技术开发人员超过240人,产品研发人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近50%。

可见,从富特科技的公开招聘信息来看,自2020年到2022年,富特科技的市占率是否从25%下滑至20%,还是下降到招股书披露的7%-13%?而进一步而言,富特科技在对外招聘时是否曾涉嫌夸大市场占有率数据以方便招揽人才?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富特科技此番上市之路或“荆棘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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