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全面注册制下应从三方面压实看门人责任,四类举措优化北交所配套制度

来源:财联社 作者:黄靖斯 2023-03-02 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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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全面注册制下应从三方面压实看门人责任,四类举措优化北交所配套制度)

财联社3月2日讯(记者 黄靖斯)优化北交所配套制度、完善碳减排政策体系、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今年的全国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再提多份提案,聚焦注册制改革、北交所未来发展、碳排放目标等多个市场热点话题。

冯艺东提到,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凸显,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使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关键。

为促进资本市场形成职能和责任相匹配的“看门人”机制,冯艺东建议,应明确划分各类主体责任边界,公正合理地认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不同中介机构的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此外,冯艺东注意到,作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效能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为此,他从优化上市条件、简化上市流程、加强市场监管、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等四大方面为北交所更好服务成长型中小企业建言献策。

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愿景下,冯艺东建议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量价双控为总体原则,打造配额分配、交易与碳税征收有机结合的减排政策体系,高效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注册制下应从三方面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等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标志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在此目标下,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成为重要工作之一。

冯艺东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一是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进一步落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发行人应当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首要责任,各类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承担尽职调查、发表专业意见等把关责任。两者在角色定位上有明确不同,责任认定与相应处罚措施上应当体现更加精细化的区分。

二是厘清各类中介机构责任边界。应根据中介机构的专业分工不同,做出更加清晰完善的制度安排。财务信息、法律信息、证券发行信息应分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承担直接责任。对于业务中的重大异常事件或前后矛盾事项,保荐机构需履行特定义务进行核查并分担责任。

三是压实保荐代表人签字责任。为切实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避免发行材料签字确认流于形式,保荐代表人要签字确认,确保全文阅读保荐材料、全部资料准确无误且不存在虚假陈述等事项,督促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职;明确保荐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总体监督的领导责任,并据此制定职责范围。

四大举措优化北交所配套制度

自2021年11月15日开市以来,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制度规则不断完善。然而受现行企业上市标准、上市流程、市场监管力度以及投资者门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效能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对此,冯艺东提出四点优化建议。

一是优化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条件,更好服务成长型中小企业。如重点考察企业盈利增速、盈利预期、发展前景等因素,减少绝对规模性指标的考察权重,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其他板块更好形成错位发展,挖掘“小而精”“高成长”企业上市。

二是简化上市流程,提升企业上市效率。冯艺东表示,在严把企业质量关的前提下,简化上市流程,加速高质量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上市节奏。目前可基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进行试点,为其提供不经新三板挂牌直接北交所上市的政策选项。在上市标准更加成熟、板块制度愈加完善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创新层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上市条件。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市场操纵行为。比如在现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需进行举牌,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在此基础上,每变动1%时应于次日发布公告,每变动5%时,3日内发布公告且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制度安排的基础上,针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提高监管标准,冯艺东同时建议,规定“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2%以上股份需进行举牌,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在此基础上,每变动0.5%时应于次日发布公告,每变动2%时,3日内发布公告且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

四是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吸引投资者入市。目前北交所针对个人投资者的准入资金门槛为证券资产50万元,明显高于创业板10万元的投资门槛。较高的投资门槛会减少市场中的交易型投资者,并导致市场活跃性较低、交易层面供需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在强化投资者保护、杜绝市场操纵的基础上,冯艺东建议,将当前“50万元证券资产”的北交所个人投资者门槛调降至10万元,与创业板保持一致;随着市场成熟全面取消投资者准入门槛。

借鉴先进经验优化碳减排政策体系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发展大局与国际环境态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但在实现过程中,冯艺东注意到,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不合理、交易市场分散、碳税机制缺失等问题。

对此他建议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量价双控为总体原则,打造配额分配、交易与碳税征收有机结合的减排政策体系,高效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一是优化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机制。以统一市场、总量控制、区域协调为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总量分配控制制度。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改委统筹,依据行业发展特征与减排需求,科学制定全国碳排放配额总量。加快推动目前碳市场配额初始分配由“企业申请+政府审批”模式为主向拍卖为主过渡,充分发挥市场对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加快推动实施碳税政策。与碳交易基于总量控制设计原则不同,碳税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价格控制,通过价格干预引导经济主体优化生产经营行为,从而实现碳减排目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尽快研究新设碳税税种,按照“谁拥有配额,谁缴纳碳税”的原则,以各企业持有的碳排放配额为计税基础,向配额持有人征税,促使企业提高能效,从而实现全社会减排;税率设计上,应综合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差异化碳税试点政策,合理确定碳税税率,既充分发挥碳税机制的减碳效应,又切实保障地区和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建设全国统一碳交易所。以全国碳交易市场和九省市的区域碳交易市场为基础,组建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会员主体的会员制全国碳交易所,作为碳排放配额交易的统一市场。建议由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和登记结算制度,构建统一的碳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全国碳交易所会员单位在证监会监管下,拓展服务客户交易,开展咨询、经纪、做市、融资等业务,推动引入碳金融衍生产品,完善市场风险对冲及价格发现功能。

四是建立碳配额回收注销机制。为确保碳市场平稳运行,建议借鉴欧盟市场稳定储备机制,允许各配额持有主体向主管机构申请注销冗余配额,达到减少过剩配额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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