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成基金销售违规“重灾区”,又见券商分支机构遭双罚,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来源:财联社 作者:刘超凤 2022-08-04 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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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证销售”成基金销售违规“重灾区”,又见券商分支机构遭双罚,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财联社8月4日讯(记者 刘超凤)券商分支机构又出现“无证销售”违规被罚事件。

根据江西证监局的公告,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员工存在“无证销售基金”,又将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等行为,最终该员工、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纷纷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公募基金业务的蓬勃发展,基金销售已成为券商分支机构的重点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无证销售、预估业绩、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合规问题,近三年已有多家券商踩雷“无证销售”问题。监管也在加大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已有中信证券、信达证券、川财证券、东北证券、华安证券等多家券商因基金销售不合规问题被罚。

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被罚

因销售违规,8月4日,江西证监局对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及两位员工出具罚单,主要系基金销售过程不合规。

经查,江西证监局认为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且其违规展业期间,代销产品服务或预约关系及后续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二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在推介产品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及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意见等情形。

江西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因此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

与此同时,孙嘉作为时任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负责人,康露作为直接责任人,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无证销售”是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中“重灾区”,多家券商曾先后因类似问题被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康露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前提下却违规展业,还将后续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明显违背了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也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伴随着公募基金行业大发展,基金销售业务也成为券商的重点业务,纷纷提升绩效考核要求和激励,华福证券也不例外,重视基金销售业务的同时,该项业务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根据中基协最新披露的基金保有数据,华福证券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123亿元,环比增幅2.5%,排名证券行业第24位、全市场第58位;非货公募基金保有规模132亿元,环比增幅5.6%。

如今分公司因基金销售业务被罚,华福证券仍需要提升总部和分公司的合规建设,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展业中的合规管理。

基金销售合规成重灾区

不仅是华福证券,其他券商也曾在基金销售合规问题上“栽跟头”,比如员工无证从事基金销售、基金销售预估业绩、基金销售人员能力或资质等问题。

从监管的动向来看,无疑加强了对基金销售的违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已有中信证券、信达证券、川财证券、东北证券、华安证券等多家券商因基金销售不合规问题被罚。

2022年1月12日,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因员工违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等问题被安徽证监局出具监管警示函。

2022年1月27日,四川证监局对川财证券出具警示函。经查,川财证券的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对销售的基金产品准入的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二是个别宣传推介材料用语不规范且未提交合规审查;三是基金销售业务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四是场内基金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2022年3月25日,天津证监局就对东北证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天津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提到三处违规,一是新营业部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

2022年6月14日,华安证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因聘任不具备证券基金业务所需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等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2022年7月1日,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南京双龙路大道营业部某员工出具警示函。该员工任职期间,在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向客户预估基金投资业绩等情况。

在众多基金违规销售案例中,不少券商因为“无证销售基金”被监管出具罚单。比如2021年10月21日,贵州证监局对华融证券贵阳北京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系“营业部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营销岗位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

在2020年1月15日,天风证券天津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方面是分公司未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另一方面分公司存在由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进行基金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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