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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违规买理财,国海证券与发行人同接罚单,江苏局同类罚单开给诚通证券,投行不能“一发了之”

来源:财联社 作者:林坚 2022-06-16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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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募资违规买理财,国海证券与发行人同接罚单,江苏局同类罚单开给诚通证券,投行不能“一发了之”)

财联社6月16日讯(记者 林坚)江苏证监局6月16日官网挂出的新罚单将券商勤勉尽责不到位的问题再度推到台前,这次对准了“甩手掌柜”。

6月8日,国海证券因在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建工”)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图为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江苏建工将其发行的“17苏建01”债券5.96亿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4月7日一次性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后,在此账户中存储、使用募集资金,并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国海证券作为该只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江苏建工相关行为,对该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监督不到位。

江苏证监局指出,国海证券如对此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上述监管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期间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该局再次督促国海证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作为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盯紧债券发行人如何使用募集资金是券商勤勉尽责的应有之义之一,随着罚单的逐一释出,券商更应绷紧每根神经,不能只瞻前,而不顾后,更不能当“甩手掌柜”。今年以来,与国海证券犯同样错误的券商还有新时代证券(更名“诚通证券”,下文沿用旧名)。

违规细节披露,国海证券监督不到位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与国海证券同日被罚的还有江苏建工以及该公司涉事人员,在江苏证监局开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迪安、施建军、刘志俊、许才军、郝东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海证券执业违规问题的这笔项目的具体情况得以完全披露。

上述处罚决定显示,江苏证监局依规在对江苏建工公开发行的“17苏建01”公司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具体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江苏建工将其发行的“17苏建01”债券募集资金5.96亿元,于2017年4月7日一次性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未在专户内存储,与自有资金混用公司,此外,该公司在2017年4月至6月期间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其次是信息披露违规。江苏建工于2022年4月13日公司银行账户累计冻结资金1.46亿元,但资金冻结信息公司至今未披露;公司债券评级及主体评级于2022年3月9日由A下调至BBB的情况,至今未披露;公司与盛京银行、浦发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逾期,截至检查日未披露;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于2019年5月27日披露,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6月29日评级调整、2021年6月30日评级调整、2021年10月15日评级调整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均不及时;公司2019年8月7日工商信息变更事项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披露不及时;公司21项重大诉讼情况至检查日均未披露。

然后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建工在《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不准确。

最后是定期报告未披露。江苏建工未按规定在2021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基于上述违规情况,江苏建工2017年的财务负责人刘志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郝东明、许才军,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陈迪安,现任法定代表人施建军等五名相关责任人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券商应盯紧发行人资金使用情况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今年与国海证券犯下相同错误的券商已有先例。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今年2月15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的一纸罚单显示,新时代证券在受托管理“20海投01”“20海投02”“20海投03”公司债过程中,存在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督导不到位等问题。

基于上述违规情况,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新时代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此外,还要求新时代证券分管债券承销业务的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不难发现,新时代证券收到的罚单也是由江苏证监局所开出,被罚缘由如出一辙。根据财联社记者统计的情况,新时代证券以及国海证券或是截至目前今年唯二两家,因在债券发行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到位被罚的券商。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债券发行中监督不到位,券商在监督上市公司IPO募集资金时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形。今年5月,贵州监管局对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严格按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而申港证券作为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周洪刚、王东方系保荐代表人,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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