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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音乐失去独家音乐版权“护城河”,竞争对手将崛起?

来源:资本邦 作者:Emily 2021-07-26 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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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定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案构成违法的经营者集中,对腾讯处以50万元罚款。

(原标题:腾讯音乐失去独家音乐版权“护城河”,竞争对手将崛起?)

7月26日,资本邦了解到,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定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案构成违法的经营者集中,对腾讯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采取措施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

在2016年7月12日,腾讯将业务(主要是qq音乐业务)投入中国音乐集团,获得后者61.64%股权,取得对其单独控制权。2016年12月,整合后的中国音乐集团更名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2017年12月6日,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该项集中后,腾讯获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取得对其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根据法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而腾讯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此外,处罚决定书中显示,“该案还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居市场前两位,集中后实体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或将减少相关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可能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进入壁垒。

根据《反垄断法》,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处以50万元罚款,令其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要求其依法合规经营,并对腾讯作出一系列决定,具体包括:

1.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回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采取的措施包括: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独家版权协议,已经达成的需在30日内解除,与独立音乐人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与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条件,已经达成的需在30日内解除。

3.根据版权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向上游版权方报价,不得通过高额预付金等方式变相提高竞争对手成本。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算,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需在10日内对照以上等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审核。

据了解,这是国内《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

7月24日,腾讯回应称,将“认真遵守决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腾讯将压实责任,与腾讯音乐等关联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确保整改到位。”

随后,网易云音乐发布公告,称坚决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决定,并承诺将积极履行平台责任,依法合规经营,抵制哄抬版权价格等行为。

网易云音乐是腾讯音乐的重要竞争对手之一,有行业人士认为,独家音乐版权的流失会对腾讯音乐造成打击,网易云音乐将是受益者之一。

此前,网易云音乐已先后与多家唱片公司达成合作,并在今年5月向港交所递交了招股书。

另外,市场消息显示,字节跳动也将进军该行业,该公司于2021年年初成立了音乐事业部,近期计划将音乐业务升级为优先级业务。

截至7月23日收盘,美股腾讯音乐股价为10.78美元,跌幅为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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