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11审:云创数据过会 志晟信息闯关“遇阻”

资本邦 2021-06-08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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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精选层11审:云创数据过会 志晟信息闯关“遇阻”)

6月8日,资本邦了解到,志晟信息、云创数据于2021年6月7日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2021年第11次审议会议审核。从审议结果来看,云创数据(835305.NQ)顺利过会,志晟信息(832171.NQ)被暂缓审议。

云创数据过会

据了解,云创数据于2015年12月28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大数据信息智能存储处理基础技术产品与应用系统的开发、运营、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2020年实现营收3.63亿元,同比增长33.01%;归母净利润7173.78万元,同比下滑11.23%。

审议会议中,挂牌委要求云创数据进一步补充披露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逾期大额应收款减值测试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补充说明项目维保及技术服务费的会计处理与收入确认是否配比。

关于财务处理。(1)云创数据2020年度收入比2019年度增加9018万元,但应收账款增加10104万元,股转公司要求:①结合主要销售方式、销售合同主要条款说明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时点和依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②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大幅超过收入增长的原因,结合各报告期的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应收账款的账龄、期后回收情况和预计信用损失的测试,说明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的计提是否充分。(2)云创数据销售产品特别是主要产品大数据处理业务产品通常都提供2-5年的质保、技术服务和运维服务等。股转公司要求结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运维服务和质保期说明报告期主要完成销售项目期后在质保期发生的技术服务和运维等费用,该等费用的会计处理和列支期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和配比原则。

关于财务规范性。(1)云创数据报告期存在个人卡账外收入和支付费用的情形,并且财务报表大部分项目出现会计差错,财务总监频繁变动。股转公司要求补充说明存在个人卡外收支的期间(包括报告期外)、内容,理由、资金来源及去向,后续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2)股转公司要求说明每任财务总监更换的原因,云创数据财务基础是否薄弱,内控体系是否切实有效。

关于股权转让。2015年5月25日张抗日受让震华高新600万元股权,价格3750万元,2015年6月张抗日将受让的600万元股权转让给通鼎互联,价格为6000万元,资金均为2015年6月支付。股转公司要求说明该等转让的原因,估值依据、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和利益输送。

关于客户频繁变化。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云创数据向系统集成商销售金额分别为11421.33万元、12365.20万元、19096.43万元,占比分别为61.63%、45.27%、52.56%,且报告期内主要系统集成商客户除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外频繁变动。股转公司要求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频繁变化的原因,分类说明公司各类主要业务报告期客户变化情况,包括不限于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和客户新增、退出情况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各细分行业规律,云创数据与频繁变动的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分析云创数据在获取系统集成商客户的优势和可持续性。

关于经营业绩。(1)报告期内云创数据主营业务收入上涨较快,2018-2020年复合增长率达40.02%;而毛利率有所下降,2018年-2020年分别为55.98%、56.68%和42.97%。股转公司要求说明:①产生前述情形的原因,财务数据之间的匹配性;②上述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符,是否符合行业规律,中介机构对财务真实性的核查是否充分;③项目间提供类似产品但毛利率相差较大的原因,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报告期大幅波动的原因,与同业可比公司比较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规律;④云创数据收入增长趋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根据申报材料,云创数据的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项目已在2020年度进入试运营阶段,截至2020年末尚未产生收入。云创数据预计从2021年开始,陆续产生销售收入,盈利能力逐渐提高,成为云创数据新的业绩增长点。股转公司要求补充说明2021年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并结合收入情况分析项目是否符合预期,以及对云创数据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

志晟信息闯关“遇阻”

据悉,志晟信息于2015年3月23日挂牌新三板,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涵盖智慧城市领域的方案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公司围绕“政务、产业、民生”核心领域,为用户提供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以及提供可持续的运营管理服务。财务数据显示,志晟信息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01亿元,同比下降14.6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3.30万元,同比下滑14.58%。

本次上会,挂牌委要求志晟信息人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齐天大圣支付大额预付款是否符合一般商业惯例,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相关资金用途或具体流向,相关关联方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充分。

关于关联方齐天大圣,据悉,志晟信息实际控制人2018年转让其控制的公司齐天大圣但实际仍然控制该公司并让志晟信息将业务和资金交予该公司,直至本次申报前(2020年10月)该公司才停止业务并启动注销程序。股转公司要求说明:①该公司转让的目的、价格和合理性、履行的程序等具体情况;②结合与该公司交易的业务类型、金额,该公司的人员、经验和成本、毛利说明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③与该公司约定的交易的付款条件、进度与实际工作进度是否一致,与无关联第三方的付款条件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资金占用;④结合该公司报告期的经营业绩,说明是否存在侵占志晟信息的利益或代垫志晟信息成本、费用的情形;⑤志晟信息实际控制人长期为该公司提供资金,该等资金的用途及去向,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⑥志晟信息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监管要求的情形。

此外,根据申报材料,志晟信息不存在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运营推广服务的情形,而齐天大圣2017年前未从事过运营推广类业务,且其主营业务电子商务业务规模较小,并处于亏损状态。①股转公司要求补充说明自身能够独立从事运营推广业务的情形下,选择齐天大圣为其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必要性,与志晟信息所从事的运维及服务业务之间的区别;②股转公司要求结合当地从事运营推广类业务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说明选择齐天大圣提供服务的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并补充说明与齐天大圣签订的服务合同具体履行和费用结算情况。

与此同时,志晟信息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

志晟信息报告期收入规模较小且2020年收入下滑,志晟信息业务几乎全部集中在河北省,其中廊坊市平均占比在80%以上,客户主要为政府客户。(1)股转公司要求结合市场的需求和趋势、业务特点、报告期的业绩、竞争对手、核心竞争力等说明未来业务的可持续性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2)股转公司要求说明志晟信息实际控制人是否有政府背景,志晟信息在获取订单方面有何优势,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行为。(3)志晟信息2018年与2020年河北省内与河北省外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河北省外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对较小,受单个项目的毛利率影响较大。股转公司要求补充说明河北省外业务的远期合理毛利率水平,以及是否会和河北省内存在差异及相应原因。(4)志晟信息可比公司同样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请对比可比公司进一步说明公司未来跨地域拓展的可行性;除了“智慧城市业务领域多种细分行业的丰富经验与可复制的成熟产品”、以及“以子公司形式提前在省外及省内廊坊市外布局”之外,是否有更加详细的业务拓展规划及横向可比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竞争策略的差异性,产品和技术储备的差异等。

在经营业绩及财务处理方面,据申报材料,志晟信息2018-2020年运维及服务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19年运维及服务毛利率较2018年下降系增值电信服务及外购硬件等成本支出增加所致。股转公司要求补充说明发生在运维及服务业务中的外购硬件收入和主营业务中的硬件销售业务在收入确认上的划分依据及合理性,以及两者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且根据申报材料,志晟信息2020年营业收入为30112.01万元,较2019年减少5166.14万元,下降14.64%,主要原因为区域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变动趋势和疫情影响。股转公司要求结合报告期内上半年和2021年订单获取情况、河北省内的主要竞争对手业绩情况,进一步说明业绩下滑原因,并分析疫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带来的影响。

(文章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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