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两家保险机构被罚:关联交易报告数据错误、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两家保险机构被罚:关联交易报告数据错误、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3月2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2张银保监会机关针对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人寿”)和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大方正人寿存在关联交易报告数据错误的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北大方正人寿2018年全年及2019年第一、二季度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的关联交易季度报告中总资产数据填报错误:6个季度分别多填1500万元、多填2100万元、少填500万元、多填300万元、多填1.36亿元和多填1.72亿元。

由此导致关联交易大类资产投资余额、全部投资余额占总资产比例数据填报错误。

而永达理则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两项违法行为。

永达理2018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业务人员及其亲属、客户参加“高峰会议”“极峰会议”,并出境旅游。

部分客户出境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支付至公司账户。

其中,上半年“高峰会议”活动中,28名客户的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代为支付,涉及金额66.7万元;下半年“极峰会议”活动中,15名客户的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代为支付,涉及金额33.8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永达理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其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5.35亿元。

该公司2018年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不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六条关于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得低于保险经纪人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

上述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北大方正人寿因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时任北大方正人寿首席投资官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永达理因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共计40万元罚款。两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作者:李致鸿 编辑:李伊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