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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促进汽车消费:优化限购政策,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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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务部促进汽车消费:优化限购政策,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

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

2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为进一步巩固汽车消费市场回升向好势头,商务部从促进新车消费、发展二手车消费以及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培育汽车后市场、改善汽车使用条件等几方面促进汽车消费。

在促进新车消费方面,《通知》提出从优化汽车限购政策、支持农村汽车消费、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平行进口管理、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六方面促进消费。

其中,在优化汽车限购政策方面,商务部提出,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研究不限购的具体措施。

同时,鼓励各地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

此外,各地可出台或延续新车购买补贴政策,对新车产地及品牌等补贴条件应公平公正,通过发放购车、加油、充电、停车、洗车等优惠券,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号牌指标竞拍费用,延长车辆包修期等措施,多方合力促进汽车购买和使用消费。

在发展二手车消费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便利二手车异地迁移。对于拟恢复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地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在具体实施方面,细化“跨省通办”配套举措,保障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在转入地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政策落地落实。支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住所的不合理限制。积极推动在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善配套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

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方面,《通知》指出,要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规范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在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确保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废尽废”的同时,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作者:杜巧梅 编辑:张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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