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票有收益权?还能拍卖?商票收益权拍卖平台模式引争议)
“你有兴趣可以看看,这个平台最近在推商票收益权拍卖,卖给很多人。利用拍卖资质,却不归金融监管。”近日,一位金融从业者推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拍益得小助手”微信公号,表达了他的困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关注“拍益得小助手”微信公号,该公号于2019年3月注册,帐号主体是深圳思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拍益得官网显示,其是商票收益权拍卖平台,深圳思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国家审批许可经营拍卖活动的科技服务公司。
12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客服,咨询业务模式及操作流程等问题,对方只说可以看微信公号及官网资料。
“拍益得小助手”微信公号介绍了平台服务模式,其宣称,依托核心企业集团的优势,结合拍卖平台特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灵活创新,以网络拍卖的交易形式实现商票权益的流转,以解决持票供应商的融资需求,转换核心企业优势为资源,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价值,实现核心企业供应链的闭环运转。
具体来说,一是商票支付,由核心企业向下游供应商用“商票”做支付;二是公开拍卖,由供应商(持票人)就合法持有的商票权益委托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三是成功竞拍,拍卖平台与战略合作方就受托拍卖商票权益完成拍卖、结算、交割及托管等服务,且全流程系统化操作。
拍益得宣称,社会民众、核心企业员工、上下游中小企业在此阶段可参与商票权益竞拍,投资核心产业链的发展,并享受核心企业集团作为核心企业发展带来的红利,以此实现多主体参与共同发展,共建、共生、共享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圈。
对此,一家房企财务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我看来,商票也是融资,交易对手已经发货了,开票方以票换货,相当于占用了交易对手的资金。拍益得的业务模式,其实就是持票人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提前回笼资金,实现变相融资。是否合规,要看商票的相关规定。”
浙江仁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票据经纪委员会副主任刘涛律师专注一站式票据合规、票据争议解决和票据刑事危机化解,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拍卖和其他模式差不多,是否“通道”,存在争议,稍有不慎,容易被司法认定为“名为拍卖(资产转让、收益权转让等),实为买卖票据,涉嫌非法贴现”,除商业风险外,的确还存在一定的合规法律风险。
刘涛提醒,另外,商票不是银行存款,天然存在假票及兑付风险,需要社会民众警惕。
“票据收益权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存在,没有法律依据。”一家票据撮合平台高管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只做企业和银行的票据撮合业务,不做票据买卖。刘涛也表示,票据无收益权概念。
刘涛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出现过“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票据资产的证券化。但它不是票据,而是信托衍生产品,是票据资产的证券化,有相关的投资规定。
《票据法》和《电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则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刘涛表示:“其本质就是应收应付款的标准化和证券化,是承诺付款的欠条,具有支付、结算、信用、融资的功能,其中融资功能是指用信用空间换时间,最长可达一年,赊欠一年。它所对应的是远期应收应付款,是一种权利凭证,在财务上称之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它核心的合法合规性和魅力在于它的自偿性,即要符合《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绝对不能脱离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而凭空出票、承兑、流转及贴现。”
“至于它的贴现转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更是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范围,专属金融机构经营,保理融资业务均排除在外,不允许其他机构经营票据业务,特别是贴现或称之买卖,金融机构谓之贷款业务,最高法院《九民纪要》101条款更是拉起底线。”刘涛指出。
因此,刘涛总结称,目前市场上通过票据资产、收益权、资管计划、标票、供票等金融衍生工具“创新”面目出现,平台、典当、拍卖、经纪、中介、保理、质押等交易形式,关键是监管部门如何“穿透”,不仅仅要看你用什么科目,更要看交易实质,对标的对象。
(作者:谢水旺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