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成功过会 成新三板集邮过会第一股

来源:读懂新三板 作者:马一文 2017-04-12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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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公布了IPO审核结果,备受瞩目的新天药业成功过会。

(原标题:新天药业成功过会 成新三板集邮过会第一股)

读懂新三板报道 4月12日,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公布了IPO审核结果,备受瞩目的新天药业成功过会。

和已经成功“转板”的江苏中旗(300575),拓斯达(300607)、三星新材(603578)、光莆电子(300632)不一样,新天药业是一只名副其实的集邮股,它的过会意味着它将带着27位从二级市场上买入的小股东“一起飞”。详情可回顾读懂新三板此前写的文章《终于等到你!首只集邮股明天上会,潜伏27位新三板投资者》。

新天药业成功过会 审核提及4问题

根据证监会管网披露的审核公告,发审委在会议上对新天药业提出了如下4个方面问题:

第一,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技术开发费涉及会务及评审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及其合理性;技术开发费和市场推广费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及其运行的有效性;技术开发费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第二,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以及销售费用、市场及学术推广费逐年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市场及学术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并结合订单获取方式、流程,补充说明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第三,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说明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确定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撤回聚甲酚磺醛凝胶药品注册申请的情况下,相关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依据、过程和结论。

第四,发行人的原国有股东肉联厂、集体股东供销机械厂转让其所持新天有限(发行人前身)的股权所履行的程序和审批情况,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证监会连发61问 未提及新三板交易情况

作为新三板第一只“集邮股”过会,新天药业的反馈内容对其他拟IPO公司也有着一定参考意义。

在证监会在3月31日披露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读懂新三板发现,除所有公司都涉及的规范性、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等常规性问题外,证监会重点关注了其在新三板上的信披情况,原文如下: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于2014年10月23日在新三板挂牌协议转让。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首发申报材料和挂牌申请材料内容是否一致,财务数据是否存在调整,如果存在,说明调整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新天药业在停牌前有40个成交日,累计成交4000股,成交额为9.5万元,但证监会并未对公司在新三板的转让情况有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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