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时空客将代王恩权偿还150万元借款 逾期将被强制执行)
读懂新三板报道 3月24日,时空客披露公告称已收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人民法院关于与牟艳春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定书的执行通知书,该民事判决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2016年12月2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定书如下:时空客代王恩权偿还牟艳春借款本金150万元,并从2016年6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贷款利率的四倍给付牟艳春借款利息。该款项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此外,案件受理费2.6万元由被告承担。
2017年3月22日,时空客收到了上述民事判定的执行通知书,该民事判决正式生效。时空客应于2017年3月25日前履行完规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此前,2016年1月29日,原告牟艳春与时空客法定代理人王恩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万元,期限为90天,即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原告牟艳春于2016年2月1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50万元汇入到王恩权账户中。
读懂新三板数据研究中心显示,时空客于2014年11月13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高速公路沿线单立柱广告牌、桥体广告牌、楼体广告牌;广告制作、广告制作服务、广告营销策划服务等业务。2016年上半年,时空客营业收入为907.9万元,同比下降42.10%,同期亏损6892.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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