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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行权结算的四个要素

来源:中投证券 2011-06-23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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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的行权指权证持有人在权证行权期内向权证发行人提出履约要求,要求依据权证的约定价格认购或认沽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或支付相应的现金差价。权证行权主要包括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有效期和结算方式四个要素。

行权价格又称为权证的履约价格,指权证持有人于权证行使时间(事先约定的一个期间或到期日)买进(卖出)认购(沽)权证的标的资产所支付(获得)的价格。

行权比例又称为执行比例或换股比率,指每单位认购(沽)权证可以买进(卖出)多少数量或多少金额的标的正股。

行权有效期指权证有效行权的日期。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买进或卖出标的资产;而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则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以行权;百慕大式权证的持有人则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一段规定时间内行权。

结算方式有现金给付和证券给付两种方式。现金给付结算行权时不涉及标的证券的交收,发行人向行权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即价内权证会自动行权,价外权证不会行权。证券给付结算行权时会发生标的证券的交收,认购权证行权时要求行权人账户中有足够的现金,行权成功获得的标的股票在下一交易日可以交易;认沽权证行权时,要求行权人账户有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行权成功后,投资者收到依行权价和行权数量计算的现金,证券给付方式权证行权要求投资者申报行权,因此对于价内权证投资者要主动申报行权,对于价外权证不要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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