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购买江铜CWB1权证,实际上是购买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权证持有人可以在行权期内(即2010年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9月30日及10月8日)以15.33元/股的价格向江西铜业(600362)买入一定数量的江西铜业A股股票。既然是权利,在行权期持有权证的内投资者可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江铜CWB1是否具有行权价值?
对于江铜CWB1这样的认购权证而言,当江西铜业A股市场价高于行权价15.33元/股时,行权具有意义,即投资者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江西铜业A股股票,并可以通过出售该股票获得收益或者将投资损失降到最低。部分权证投资者可能会存在这样的疑问:行权时是否还需要考虑江铜CWB1的购买成本呢?其实对于已经持有该权证的投资者而言,购买成本是一种已经发生的成本,考虑该权证的行权价值以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时,权证的购买成本不应纳入考虑因素范围。
比方说,假设某权证持有人以2元/份的价格买了100份江铜CWB1,并持有至行权期,那么他该不该行权?如果此时江西铜业A股高于15.33元/股,为21.33元/股,投资者行权获得25股江西铜业A股,每股获得6元收益(21.33-15.33),然后每股减去4份权证的成本8元,行权每股亏损2元,共亏损50元。如果不行权,100份权证全作废了,这时的总亏损是200元。所以,如果江西铜业A股股价高于行权价15.33元/股,不管购买权证的成本是多少,投资者都应该行权,但如果行权期内江西铜业的股价低于15.33元/股,则投资者应放弃行权。
对于未持有江铜CWB1的投资者来讲,作出是否投资权证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购买权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