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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最后交易日不同于到期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9-09-21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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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票不同,权证并非长期有效,而是有时限约束的。同时,投资者还要了解权证到期日即是最后存续日,但并不等于最后交易日。通常,为了确保在最后交易日的交易以及行权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交收和过户,最后交易日一般是到期日前的倒数第六个交易日(以公告为准)。从已退市权证的行权历史来看,常有投资者混淆了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结果错过了在二级市场上卖出权证的最后时机。因此,持有即将到期权证的投资者,需仔细阅读权证的条款,结合行权价格和标的正股价格,决定是在最后交易日前卖出权证还是持有权证行权。

如即将到期的青啤CWB1认股权证,按照其上市公告书的约定,青啤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9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青啤CWB1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10月12日,从2009年10月13日开始青啤CWB1认股权证将停止交易,2009年10月19日为青啤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终止日,截止当日交易时间结束时点(即15:00),尚未行权的青啤CWB1认股权证将被注销。

在此,再次提醒持有青啤CWB1认股权证的投资者,要关注青岛啤酒600600发布的关于青啤CWB1认股权证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留心权证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避免由于混淆权证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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