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风险预警 - 正文

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金额已超1.4亿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金额已超1.4亿)

? ? ? ?7月27日晚间,长园集团(600525)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因此前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公司自去年被行政处罚以来陆续遭到投资者起诉,截至7月27日,公司又披露新增70名投资者起诉情况。《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加上该次新增,公司已合计受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14477.33万元,目前该案还在立案受理阶段。

? ? ? ? 2018年12月,长园集团发布了《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首次披露其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三个智能工厂项目及部分设备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存在较大疑问。引发长园集团与其子公司长园和鹰相互指责。2019年5月,证监会正式对长园集团立案调查。2020年10月20日,证监会查明,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明,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 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深证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处以警告、50万元罚款处罚,对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等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另外,在上述期间内买入136261、136466、143139债券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报名。

? ? ? ? 在证监会对长园集团下达行政处罚后,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长园集团。7月22日,公司再次披露投资者索赔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材料,7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5135.1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14477.33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