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获胜)
由于此前的虚假陈述行为,香溢融通(600830)遭到了投资者的索赔。《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从有关律师处了解到,法院已经一审宣判投资者获胜,投资者将获得赔偿。
投资者诉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一事归因于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为了给高管加薪,公司大量虚增了2015年的利润。基于违规事实,凡在2016年3月20日至2019年1月11日买入香溢融通并在2019年1月11日晚间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具体而言,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2015年12月下旬,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海瑞京——瑞龙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转让给宁波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作),转让价款6000万元。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浦银安盛—浦发银行—君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转让给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共计4300万元。然而在转让的背后,香溢融通给了受让方承诺,保障受让方在转让价的基础上有年化12%的收益,达不到就由香溢融通来买单。而实际上,卖出的资产不值那个价格。2016年3月,瑞龙7号结算,香溢融通于2016年5月通过虚构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补了3550万元差价给开泰投资。2016年6月,君证1号清算,香溢投资在2017年虚构投资项目,将2606万元转至超宏投资和九牛投资指定的公司。加起来一个亿出头的转让项目,有6100万在几个月后就给受让方退了回去。证监会指出,因瑞龙 7 号和君证 1 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 ? ?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本案中, 由于香溢融通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 力,原告基于对虚假陈述的信赖而购买香溢融通公司股票,其中 自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买入的部分,在虚 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案涉情形符合《虚 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故原告因买卖股票遭受 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而在损失计算方面,法院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对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尽管扣除了系统性风险,但整体扣除比例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