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风险预警 - 正文

*ST升达已做好赔偿投资者的准备

(原标题:*ST升达已做好赔偿投资者的准备)

? ? ? ?因此前证券虚假陈述行为,*ST升达(002259)近年来陆续遭投资者起诉。7月6日,公司披露新增2起涉及证券虚假称述诉讼的公告,加上本次新增案件公司共计收到94起投资者索赔的案件通知书,涉案金额达21139441.2元。《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已对之前披露的92起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

? ? ? ?2019年5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向*ST升达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存在违法事实,由此引发投资者起诉索赔。当时证监会查实公司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2017年7月17日,升达林业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厦门分行提取贷款3亿元。7月17日、7月21日升达林业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与厦门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贵州中弘定期存单为升达集团提供质押担保 。7月18日,升达集团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厦门分行提取贷款 2亿元。当天,贵州中弘与厦门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贵州中弘定期存单为质押物为升达环保提供质押担保。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升达集团、*ST升达分别与蔡某远、杨某、秦某梁签订《借款合同》,合计借款2.8亿元。升达集团为资金转入方,而*ST升达则作为担保方。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1月至4月,*ST升达与顾某昌、胡某谊、熊某分别签订合同,向三人借款6060万元,然而资金均转至升达集团的账户。*ST升达还通过第三方划款给关联人、作为担保方代关联人偿还借款等方式,向升达集团输送利益。三、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升达集团、升达林业无法偿还部分欠款而引发相关诉讼截至2018年7月23日累计(熊某、胡某谊、秦某梁、杨某诉公司案)涉及金额共计2.12亿元,应当在7月25日披露上述四案件相关情况,但直至2018年8月28日才进行披露。以上事项公司均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证监会对升达林业处以60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时任部分董监高也进行相应处罚。

? ? ? ?正式处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将*ST升达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根据处罚,在2017年7月17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ST升达并在2019年1月24日晚间依然持有的投资者或具备索赔资格。虽然案件还未有判决,但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就已对相关事项进行计提,年报显示公司对已披露的92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金额为2092.55万元)进行分析后,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基于谨慎性考虑计提预计负债2092.55万元。截至日前,公司已收到94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案件通知书,涉案金额共21139441.2元。目前该案还剩不到一年的诉讼时效,有需要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到邮箱1050769994@qq.com参与索赔征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