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宣布信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確認接納由一間香港持牌銀行於2026年9月17日發出的進一步修訂之融資函件。該函件修訂了原有200,000,000港元(或等值美元/人民幣)的循環貸款融資條款,並對本公司控股股東的特定履約責任作出修訂。根據進一步修訂之融資函件,在擬議合併完成前,中國信達需直接或間接維持作為本公司的第一大實益股東;在擬議合併完成后,中金公司需直接或間接維持對本公司之控制地位。若違反上述履約責任,將構成違約事件,導致本公司欠付銀行的所有款項立即提前到期並須悉數償還。該進一步修訂之融資函件自2026年10月8日起生效,並取代此前與貸款融資相關的所有融資函件及安排。截至公告日,擬議合併尚未完成,中國信達仍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3%的已發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