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结果)
敏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6)于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会议正式通过三项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内容包括:批准施工服务框架协议及其拟进行的交易(含建议年度上限);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所有相关文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实施该协议;批准本集团成员公司在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施工方磋商、签订、修订及履行与该框架协议相关的具体文件并采取一切行动。所有决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无反对票。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五名执行董事谭炳照先生、邓向平先生、严国浩先生、梁敏玲女士及胡德胜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林金莺博士、陆正华博士、叶恒青博士及陈远志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