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客户应收款项保理计划有关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此前发布的有关保理计划的公告、通函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本公司承认,由于对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交易”定义的理解存在差异,误将多项与客户应收款项保理相关的交易视为收益性质的日常业务,未及时履行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等合规要求。尽管该等保理安排属于集团日常业务范畴,但合计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及主要交易,应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纠正违规,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发布补充公告,并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发布通函,同时取得控股股东对过往及未来主要交易的书面批准。为进一步加强合规,本公司已实施多项补救措施,包括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上市规则培训、建立交易评估机制、设立专责项目小组监督须公布交易、由法定审核申报团队进行月度监控并维护交易登记册,以及持续与法律顾问协作确保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