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进行说明。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9月1日,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任职情况。经核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未存在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市场禁入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亦无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具备合法任职资格,满足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