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新租赁下收购使用权资产之须予披露交易)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22)于2026年7月16日宣布,其附属公司与Rich Century Investment Limited订立三项新租赁协议,分别就物业A、物业B及物业C续租,租期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为期约30个月。租户A、租户B分别为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租户C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三项新租赁项下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总额约为18,000,000港元,将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在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租赁负债。由于该等交易合计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业主最终由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及黄志祥先生、黄志达先生持有,据董事会所知为独立第三方。董事会认为续租有利于维持集团总部运营稳定,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