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章程)
新興光學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主要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並須符合獨立性要求,其中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人士。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秘書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其指定代表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法定人數為兩人,會議通知須提前五個工作天發出。董事會主席有權出席會議並發言,其他董事需經召喚方可出席。會議記錄由秘書負責並分發予各成員及董事。提名委員會主席須出席週年股東大會回應股東提問。委員會職權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評估董事技能矩陣;物色具備合適資格的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制定及審閱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其對董事會多元化的貢獻;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協助評估董事會表現;每年評核各董事的時間投入與履職能力;處理董事會授予的其他事項。委員會有權向公司員工查詢、要求配合工作,並在需要時聘請外部專業顧問,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