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
于2026年7月16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32)的附属公司绿金租赁与承租人太康县诚基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以人民币30,000,000元(约港币34,740,000元)收购其位于中国河南省周口市的指定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并返租予承租人,租期为五年。融资款项将通过集团内部资源或外部银行融资拨付。租赁总付款额约为人民币35,838,000元(约港币41,500,000元),包括本金及利息,按季度支付。承租人可在无违约情况下提前终止合约,需支付相应赔偿。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承租人可以名义价人民币100元购回资产。多项担保措施已落实,包括多个担保人提供应收款质押、银行账户权益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及股权质押。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须予披露交易,因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董事会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