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50亿元,拟用于“新能源汽车高端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高端液压部件生产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智能移动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智能制造全场景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已取得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法规。其中,“智能移动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和“智能制造全场景研发中心项目”由非全资控股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恒达智控少数股东不进行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发行人将通过提供贷款方式投入募集资金,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外,对《法律意见书》中关于类金融业务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确认全资子公司郑煤机商业保理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按类金融业务认定,且最近一年一期未受行政处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