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