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了《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的职责、组成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评估重大决策风险及解决方案,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并每年至少检讨一次公司及附属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相关结果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向股东汇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和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办事机构,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协助提供议案及执行反馈。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决议及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