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本公告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披露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全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和经营稳健。制度明确了财务资助的定义及例外情形,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或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制度规定了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经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明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情形,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同时,制度强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签订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内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合规性,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