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由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8刊发。公告提及2025年3月26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要约人拟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通过计划安排方式对新奥能源进行私有化的建议,以及新奥能源股份购股权要约。截至2025年11月28日,根据新奥能源2012年购股权计划,已有132,050份购股权获行使,新增发行132,050股新奥能源股份。目前,新奥能源已发行的相关证券包括1,131,694,438股股份、4,893,363份购股权及259,000份股份奖励。公告提醒要约人、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的联系人在要约期内须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2的交易披露要求,并转录了相关规则内容。董事会强调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未必会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