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告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海外监管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公告载列了公司最新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本级,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及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其中,特定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提案程序、召集条件、通知方式、召开形式、表决机制及类别股东的特别表决程序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亦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与权。会议决议需经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及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