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津贴另行规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薪酬须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公司发生亏损时,需在审议环节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并可根据财务错报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回。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