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至少一名常居香港。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辞职与免职程序。独立董事应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合理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