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指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各领域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尚未泄露、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应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妥善保存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