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南京) 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受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以22.60元/股回购14,4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等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于2025年7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金杜认为,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