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加强管理与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公司设立董事会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得有特定不良记录。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人选。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其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