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职工董事一人,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确保独立运行。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董事会重要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尽责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交易。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专业性事项的研究和建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业绩会议。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规定披露。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