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振江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编号为德皓内字202500000019号。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针对振江股份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不能完全防止和发现错报,且可能因情况变化而变得不恰当。
审计结果显示,振江股份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宋斌和张晔签署,日期为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