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针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伦律师审查了相关文件并见证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9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锦江区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共有1,440名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34,737,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47%。
会议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1.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 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 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4. 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5.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