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本行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特此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