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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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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妙可蓝多前身山东农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历经多次更名,现为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025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激励计划内容涵盖激励目的、对象、权益数量、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占比、有效期、行权价格、授予和行权条件、程序、会计处理、变更终止、特殊情况处理、纠纷解决机制等,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续需自查内幕交易、公示激励对象、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登记等程序。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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