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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危机四伏”:大股东纠葛未解,身缠法律诉讼、行政处罚不断

来源:证券之星资讯 作者:赵子祥 2025-03-05 15: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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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人寿)和大股东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发实业)的矛盾暴露在大众视野。

限消令显示,因中发实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中发实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中发实业及法定代表人翟凤城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三份限消令涉及金额合计超30亿。

证券之星注意到,合众人寿申请对他人限消的同时,旗下衡水中心支公司也在去年年底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事实上,公司目前多起法律诉讼缠身,同时还多次遭到来自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种种状况让合众人寿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大股东矛盾公开化,内部纠葛难解

合众人寿与前任大股东中发实业之间的矛盾公开化引发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今年1月14日,黑龙江哈尔滨中院发布了3份限制消费令,申请人正是合众人寿,而对象则是其大股东中发实业(现已更名),涉及金额合计高达32.82亿。

哈尔滨中院发布的限消令显示,2024年9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合众人寿申请执行中发实业其他案由一案,因中发实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中发实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中发实业及法定代表人翟凤城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合众人寿股东由中发实业集团、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太阳生命保险株式会社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组成。同时根据合众人寿此前发布的2024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发实业持有合众人寿46.06%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中发实业实际控制人为戴浩,同时也是合众人寿董事长。

不过,据天眼查最新数据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宸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事实上,该公司正是由中发实业更名而来。

证券之星了解到,合众人寿自成立以来,大股东中发实业在公司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近年来,双方关系逐渐紧张。合众人寿业绩曾因投资恒大地产遭受重创,据华夏时报报道,在2021 - 2023年期间,合众人寿累计亏损数十亿元。

在此背景下,大股东中发实业此前承诺对合众人寿在恒大地产投资损失进行差额补足,但由于中发实业自身也深陷投资亏损困境,其对恒大、宝能的投资亏损超200亿,导致可能无法履行兜底承诺,进而引发双方对簿公堂。

这种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公开化,对合众人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公司治理层面,股东之间的不和可能导致决策效率低下,战略方向难以有效执行。从市场信心角度来看,投资者和消费者对于公司的稳定性和未来发展预期会产生疑虑。

法律诉讼不断,风险隐忧浮现

证券之星注意到,合众人寿向黑龙江法院申请大股东的限消令的同时,其自身分支公司也遭遇同样的麻烦。

2024年11月,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限制消费令显示,合众人寿衡水中心支公司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样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此外,合众人寿在法律诉讼方面也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天眼查显示,合众人寿作为被告/被上诉人,有一起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将于3月7日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

除了这起即将开庭的案件,合众人寿近端时间还涉及多起法律纠纷。去年10月末,合众人寿作为一审原告,与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的在北京金融法院进行首次执行;今年3月6日,金世旗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与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合同纠纷即将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从合众人寿涉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例来看,常见的争议点包括保险条款的解释、理赔条件的认定等。如果合众人寿在这些诉讼中频繁败诉,不仅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引发更多消费者的担忧,导致客户流失。

行政处罚频发,合规之路任重道远

合众人寿在合规运营方面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从监管部门开出的一系列行政处罚中可见一斑。

证券之星注意到,1月26日,国际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合众人寿南阳中心支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合众人寿南阳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个人代理人代收保费;自媒体宣传行为管理不合规;未严格执行销售行为可回溯规定;产品培训课件表述不合规;客户信息不真实;未落实个人代理人招录要求。

时任合众人寿南阳中支总经理张占伟、合众人寿南阳中支总经理时峰因个人代理人代收保费、未落实个人代理人招录要求,分别被罚0.6万元、2万元。

同样在1月份,合众人寿榆林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管理保险代理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万元;李强强(时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人管业管岗)因未按规定管理保险代理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2024年12月底,合众人寿东营中心支公司也曾因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27.5万元。

其时任银保部经理、时任营销服务部经理两人均因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等行为,被监管处以警告并进行了罚款。

这些行政处罚反映出合众人寿在内部管理和合规运营上存在漏洞,同时频繁的行政处罚不仅损害了合众人寿的行业形象,还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约束。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公司进行全面整改,增加检查频率,甚至限制公司的业务开展范围。这对于合众人寿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立足和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赵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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