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熙菱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5日14:30在上海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8日发布,距召开日期达15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617,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585%。现场出席的股东持有合法证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0,445,540股(99.7560%),反对147,100股(0.2083%),弃权25,200股(0.035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8,440股(90.5368%),反对147,100股(8.0791%),弃权25,200股(1.384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