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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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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指出,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担任召集人,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拟定,并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提名或任免董事,挑选合适人选出任董事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在无充分理由情况下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

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提名同意确认、委员会会议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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