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7,588.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4%。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7,375.73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12.82万元。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1. 原告安华智能股份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安华智能股份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 2.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与被告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交通银行与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前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借款本金 1794.694516万元及罚息;(2)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仲裁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款项 6000万元。 4.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1)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归还《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3000万元,支付利息 299337.5元、罚息 333795.18元、复利 3330.59元,并继续支付自 2024年 9月 14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罚息、复利;(2)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归还《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项下欠款本金 3000万元,支付利息 63257.64元,并继续支付利息、复利;(3)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