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乐通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股票认购。 (三)发行数量为9,472,51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四)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五)募集资金总额为127,499,984.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877,343.09元。 (六)限售期为18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主板。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二)2023年9月20日,深交所出具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11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发行程序包括向深交所报备、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验资、划转募集资金、报备发行情况报告书、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等步骤。 (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符合相关协议约定。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本次发行的合规性 (一)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二)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结果显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普通投资者C3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已按规定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六、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选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